紫光照明财务真实性堪忧难到财务总监 毛利率持续下滑盈利依赖税收商标侵权被诉
2月5日,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闯科创板,接受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核,此次计划发行3714.29万股,募集资金45587.80万元分别投入年产 80 万套工业 LED 照明灯具及 100 例照明系统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区域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
通过紫光照明披露材料发行,公司在报告期内财务总监多次更换,是什么样的原因让执掌财务大权的要职更替如此频繁呢?这或许与公司财务数据真实性存在较大关联。
紫光照明为新三板转道科创板公司,其年报披露财务数据与招股书披露财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令人质疑或存在虚假披露情况。其次,招股书自身在经营数据方面也缺乏支撑性,拟存在虚增营收已达到符合科创板属性,以及虚构巨额采购令人质疑其经营的真实性。
其次,公司来自税收优惠金额占比净利润半壁就江山,甚至一度高达90%以上,存在严重依赖税收优惠行为,未来盈利能力值得推敲。并且,在上市前夕,因商标问题遭紫光集团起诉,前程未卜或涉及到紫光照明要改名换姓。
财务数据打架,盈利依赖税收毛利率持续下滑
在公司上会稿中披露,2017年营业收入为17190.06万元,净利润为1843.36万元。但是,根据紫光照明2017年报披露当期营业收入为19319.79万元,净利润为3494.61万元,由此可知招股书披露营业收入、净利润与同期年报披露存在2129.73万元、1651.25万元,如此巨额之差让人不禁要问的是,紫光照明财务数据到底存在多少水分?
值得注意的是,当期年报披露每股收益为0.77元,而到上会稿中却披露每股收益为0.21元,每股收益之差高达0.56元,差异率高达266.67%。
其次,就是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也存在较大差异。招股书披露201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32.11万元,而在年报中披露金额却为-2360.2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之差竟然高达-1471.83万元,如此之高的现金流量之差令人虚叹,敢问紫光照明财务数据还有多少真实性可言?
需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财务总监人选在报告期期内屡次被换,或许与财务数据混乱有关。
2018年8月,宋海波离职不在担任财务总监一职。宋海波离职之后便有丁立中兼任,兼任时间为2018年8月至2020年3月,之后又更换财务总监有原财务副总监江彬担任。财务总监之职在紫光照明报告期内可谓是一波三折,
除外数据真实性令人质疑外,公司的盈利能力也知道推敲。
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7190.06万元、20146.52万元、34800.78万元和12315.9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843.36万元、1729.26万元、5034.18万元和650.94万元,净利润率分别为10.72%、8.58%、14.47%和5.29%。
利润率较低的情况之下,来自于税收优惠分别为1,792.75 万元、1,069.95 万元、2,477.72 万元和 456.94 万元,分别占净利润比为97.25%、61.87%、49.22%和70.20%,占比较高存在较大的依赖风险。
其次, 随着 LED 照明的逐步推广和国家对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的大力推进,工业LED 照明产品市场需求较为旺盛,且工业照明产品毛利率较高,吸引了较多其他企业纷纷涉足本行业,并通过各种竞争措施提高产品市场份额。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9.14%、59.07%、55.55% 和 51.38%,毛利率出现持续下滑趋势。
虚增巨额营收或为满足科创板发行条件
2019年,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为7857.20万元,占当期销售总额比为22.58%,由此可以合理推测出当期营业收入为34797.17万元。根据国家规定16%销项增值税计算,则当期应收到含税营业收入金额为40364.71万元。上述含税营业收入在财务报表中将体现为同等规模的间接流量流入和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等经营性债权的增减。
2019年,公司现金流量表中披露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2787.23万元,预收账款为511.72万元,较上期增加-214.96万元。因此,需要考虑公司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影响,综合预收的影响,流入与营收相关的现金应为23002.19万元。
上述现金流量与含税营业收入勾稽,含税收入相比流入的现金高出17362.52万元。理论上,这一金额应该体现在该年度较上年度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的规模。
而在招股书披露,公司2019年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计金额为25911.16万元,较上期增加71110.17万元。与上述含税收入与现金流勾稽出的数据偏差10252.35万元,即公司2019年有10252.35万元的含税收入既未收到现金,又未体现在应收的债权上,成了无源之水或虚增营收。
财务报表中披露,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4611.87万元,含税营业收入为40368.90万元,由此可知当期净利润率为11.42%。则上述10252.35万元含税收入对应将形成1171.26万元。
因此,根据推测计算,2018年、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合计为4868.74万元,累计净利润低于 5,000 万元标准,
但是,2018年也存在营业收入缺乏财务数据支撑情况。根据上述同样的方式推理计算,2018年公司存在7680.85万元的含税营业收入缺乏数字支撑,如此之大的含税营业收入必然会影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
采购数据勾稽异常涉嫌虚假采购
公司科创招股书披露2017年对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为2796.59万元,占同期采购总额比为31.62% ,由此可以推测出当期采购总额为8844.37万元。而同期年报披露,对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3272.01万元,占当期年度采购总额比为33.40%,由此可知年报披露采购总额为9796.44万元,与招股书披露同期采购总额之差为952.07万元,不免让人发出疑问,公司是否存在虚假采购情况或虚假披露信息?
从具体采购数据上看,招股书披露2017年对前五大供应商深圳市欧亚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磊鑫合成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达泰铝制品厂、扬州市万佳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铭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分别为740.59万元、602.03万元、566.05万元、453.18万元和434.74万元。而在当期年报中披露对上述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866.49万元、704.38万元、662.27万元、530.22万元和508.64万元,年报与招股书披露对同一供应商采购金额均存在差异。
其次,招股书披露采购数据也存在异常,涉嫌虚假采购。
2018年、2019年公司对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2180.03万元、3596.79万元,分别占同期采购总额比为31.98%、24.67%,由此可以合理计算出采购总额分别为6816.85万元、14579.61万元。根据13%进项税计算,则含税采购总额分别为7703.04万元、16474.96万元。
而当期现金流量表中披露,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383.80万元、6803.73。预付账款金额分别为136.03万元、309.87,分别较上期增加17.25万元、173.84万元,则同期支付采购流出金额分别为2366.55万元、6493.86万元。与与含税采购总额之差分别为5336.49万元、9981.10万元。
根据财务勾稽关系,采购总额与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金额之差应在应付账款及预付账款中有相应的增减,形成相应的债务。
资产负债表中披露2018年、2019年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金额合计分别为4937.35万元、10346.26万元,分别较上期增加-258.92万元、5408.91万元。与上述情况存在5595.41万元、4572.19万元之差,说明分别存在5595.41万元、4572.19万元含税采购金额存在异常及支付问题,涉嫌虚假采购。
未上市涉商标侵权被起诉风险较大
招股书披露,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认为公司存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提出了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停止侵害紫光集团“紫光”、“清华紫光”等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判令公司停止使用含有“紫光”字样的企业名称以及判令公司赔偿紫光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 500 万元等诉讼主张。紫光集团亦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关于请求认定“紫光”为驰名商标的申请书》,请求认定注册号为 1153279 的商标在第 9 类相关商品上为驰名商标,并给予驰名商标相应保护。
公司也坦称,如若败诉,导致需要变更企业名称和停止使用企业名称或简称与在用商标的组合,可能会对公司来自综合性电商平台不特定客户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在部分销售合同中对公司销售的产品做出了不侵权保证,若因公 司产品侵权而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存在部分非终端用户类客户(包括工程承包公司、贸易公司两类),该等客户若被认定存在《商标法》下的“销售”行为,可能会涉及《商标法》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侵权情形而被起诉或索赔。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含有上述不侵权保证的尚未履行完毕的销售合同中,涉及工程承包公司、贸易公司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32,088,318 元、4,388,586 元,占尚未履行完毕的销售合同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9.03%、3.97%。